法律问答

我的问题就是在商家 质保期(装修合同水电 五年保修)期间,

我家的装修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根据情况比较严重的洗手间和阳台打开的情况,也就是可以提供证据没有做防水处理. 现在已经返工

但是返工开始前没有想到问题这么严重,所以当时没说厨房返工.事实上的情况是虽然很少做饭,偶尔擦地做饭的使用情况已经导致 厨房门口木地板发黑, 所以根据前面工地的情况看,我个人判断厨房也是没有做防水,想返工,装修公司怕他费用过大,就有点耍赖强词夺理,,说 我的擦地板 都是我认为原因造成.

所以装修公司如果继续这种态度,我想追究装修公司两年来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及误工费..不知道是否可行

厨房的话我会打开看下是否有防水继续谈判

备注: 2015年元旦装修入住后,2015年11月已经返工一次,是局部返工,2016年又发现渗水,然后彻底返工.另该商家还未经本人同意,发布本人家庭照片发布在58同城,并冒充本人进行虚拟评论,虚假广告,严重侵犯本人名誉权

2018-12-13 14:56: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议协商为好,根据商家提供的“三包”协议来办理,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是换货,一般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要求退货的。若协商不成,建议到消协投诉。消协仍处理不好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比如,在广告中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商品谎称已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非优质产品谎称已获某级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使用劣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某种优质原材料制成,或者使用“全国第一”、“誉满全球”等字样,等等。
  • 虚假广告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告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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