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在外玩耍被狗咬伤大腿,急送至医院抢救,伤口清创、缝合手术顺利进行,然术后两小时,我儿子出现口渴、腹胀现象,术后十二小时,出现发烧、呕吐、呼吸停止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指出,患者的应激能力低下是导致死亡结果的主要因素,该患者在临床上未表现出明显症状,其医方治疗过程无主观过错。我认为普通被犬类咬伤不会出现死亡后果,对尸检结果不服,认定医务人员应当构成医疗事故罪。请问:该医务人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7-15 08:4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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