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开超市朋友因为资金问题不想继续经营该超市,希望我帮忙把他的店转让过来,并夸大该店的营业额,隐瞒该店不久即将拆迁的事实.刚好本人也急切想开店,所以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就接手了该超市,并先支付了一万元转让费,剩下的两万元给他打了个欠条,原文如下:

今欠XXX店面转让金合计两万元整,暂定一个月归还.

署名并按了手印

当时并未有任何书面过户手续,其店亦无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租一月一付)等.也没跟房东商量过.后来才发现该地方正在拆迁,根本没什么生意.而且他还欠了房东一笔钱,他当时并未告诉房东将该店转让于我,谎称我是他雇佣来帮忙的店员.

当房东知道店面的转让事实时已联系不上他了,于是要求我替他支付债务,遭到我拒绝后房东不允许我继续经营该店,并锁上房门.我联系朋友要求他过来解决该问题并要求退回该店给他,结果他以事务忙,不在当地,没时间等理由拒绝与我见面协商.无奈之下我决定放弃该店并告之朋友让他自己来解决.后来该店里的物品都被房东私下处理掉了.

现在这位朋友又拿着欠条来跟我要帐,被我拒绝后他以该欠条为证据去了法院上诉要求我还清债务.请问这个官司我该怎么应对?因为我没什么证据.恳求帮忙!万分感谢!

2018-12-13 15:2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转让法律规定如下:“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欠条: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 没有欠条的债务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如果你虽然没有对方的欠条,但有双方往来的客观资料、对方确认欠款的录音、证人的证明等有效证据来证明对方欠款的,则起诉后法院会主持你要求对方还款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条,关键是签名落款,按不按手印无所谓,还有就是欠款的事由很重要,如果有欠款事由证据,欠条有不有都无所谓。请问欠的是什么款?是工资?是货款?是工程款?是赔偿款?欠款一般不需要欠条就可以起诉。
    借款就必须要有借条才能起诉。不管欠条借条,手印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签名才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签名,按一百个年印也无效,签名落款了,不按年印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款要起诉,欠款事由是主要证据,欠条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是可有可无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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