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葛先生客户:鉴于你车贷反担保方,欧赛德斯未与我公司履约,其次你车贷保证人(郭先生)我司多次联系联系不上,车辆GPS已拆除,涉及严重违约,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及我司贷款资金安全我司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凌晨1时10分,将川B008JN迈腾车辆暂回公司.请速与郭先生联系前来我司处理车辆事宜!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绵阳融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是起因,但是我跟郭先生签订的协议内容大概是“我如果无能力偿还车辆分期后将由郭先生替我偿还,同时我的车辆交由郭建山处理。”但是我并没有给郭先生担保替他偿还债务,请问汽车金融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