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此物业产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计入第二笔购房款中。”
以上是一个房屋购买合同中的两句话,和业主约定好,我方支付57万购房款项,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请问以上两句话会不会有冲突,如果有,发生了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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