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一下,购买二手房,但是是村里的回迁房的话,如果村里不给更改、盖章的话,需要走那些程序?谢谢

2018-12-13 20: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回迁房要注意要注意什么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下列法律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即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自行卖房。比如,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产权共有人私自卖房等。  
    2.交易房屋的风险。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产权变动需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若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 购房后原来业主违约可以按照房屋认购协议约定条款处理,先沟通,不行的话只能起诉。
    目前原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产证,具备履行双方买卖协议的条件,拒不履行合约,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先通过社区或者中间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进行,只能拿上双方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司法程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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