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临时工工作时发生工伤,手指指尖骨折,医药费已经花了一万多,也赔偿了一个月的误工费,现在要工伤赔偿,请问是否评上等级,我们是否还需要赔偿,谢谢??

工伤索赔
2018-12-13 20: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法律条文规定实施办法。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鉴定结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额有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保险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工伤去申报、鉴定、评级,评上以后才有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九级标准: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十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是属于工伤的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第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解答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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