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来替我妈妈咨询一下。我妈是我姥的第三个孩子,单独把我从7岁带大。我姥爷已经在两年前病故。我们家最近在装修拆迁安置房,需要借钱~我妈去跟我姥借,我姥不借,说当初我姥爷离世前给我们留下了8000块,说是等我们有困难的时候再给我们(但据我姨姥说姥爷当时是准备了四万块,然后四个孩子家每家一万)。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已经算是财产继承呢。如果是的话,之后是不是就非赡养老人不可了呢。我妈现在担心的一个问题是,以后我的两个舅舅和一个小姨把全部的赡养义务都推给她。好像我的两个舅舅也是继承了一些房产之类的东西诶。但我记得是不是就算没有被分到财产也有赡养义务的对吧。如果我妈担心的那种状况真的发生,该如何应对?

2018-12-14 01:0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即便是离婚后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亦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属非法同居关系,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前夫遗产。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你适当的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且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被赡养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补偿赡养费的权利,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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