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地打工,没有签签订劳动合同,结果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4 01:2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签定劳动合同,出现工伤事故索赔: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解决的关键在于取证问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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