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6年10月份正好要用钱需要借款3000元,由于金额小我有个朋友说可以带我去借款,利息就和银行一样,可以分12个月还,后来我就去了,去了以后把我带到一个手机店,出来一个人给了我一张纸,让我填资料,我当时问这是什么,他说是借款合同,我一看上面有我的个人信息,我父母和朋友的电话还有工作单位都要填,另外还有购买手机型号和价格,我说为什么会有购买手机型号,他说这个是他们内部的事跟我没关系,反正填了就好了,一会把钱给我我就可以走了,他还教了我一会有电话打进来核实我该怎么说。我怕借不到钱就没多问,填好合同后没有电话打进来核实,他给了哟三千我就走了?之后就按照之前说好的每月2号还他377,期间我每期都按时还了,直到2017年1月份由于我公司延迟了半个月才发工资,所以我没有按时还款,我也跟他说明了原因,之后过了几天有一个叫玖富超能的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明了我借的这个钱是他们公司的手机分期付款,直到这时我才傻了,因为我一直以为是现金借贷,可是客服说是手机分期贷款,贷款金额是五千多,我跟客服说只给我三千块,没有五千,客服说他们不管这个叫我赶紧还钱,而且各种威胁,还发信息给我朋友同事家人,本来按照

2018-12-14 01:5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声明将借款用于楼房开发,债务人也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开发公司与借款无关,债权人不能起诉开发公司承担偿还债务。对于债务,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 对于p2p平台上贷款利息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其次,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借款人应当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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