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0年1月20号买了一款台式电脑,但当时我购买时忘了开发票,怕往后电脑有问题了无法维护,我想问一下,我事后要求商家开发票,是否合理!合法?商家该不该给我开发表呢?而且当时他送我的无线键盘鼠标的电脑接受器不在包装盒内,我要求换,是否应该?如何商家实在不开发票,不更换无线键鼠,消费者协会会管这个事吗?或者我该怎么办?求回复

消费者维权
2018-12-14 02:0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者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第
    一、二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公司故意不开发票是属于逃税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很显然,不开相关发票是属于逃税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 公司对公司欠款,只有发票可以起诉,虽然发票不足以定案,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争议: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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