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安徽来安新购的首套商品房,面积98.64平方,总价45万左右,请问需要交纳多少契税?

2018-12-14 02:5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套房契税收多少家庭首套唯一住房如何确定  契税缴纳标准受购房者房产拥有情况和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影响。  契税是指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的时候,由房屋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房产交易中,契税由买方缴纳,缴纳标准不同,缴纳税率依据购房者房屋拥有情况和房屋面积而定。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房屋认定方法请看下文讲解。  契税收取标准  
    1、若购买普通住宅切该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住房:  ①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  ②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
    1.5%~2%,税率减半征收;  ③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3%~4%征收。  
    2、若购房者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4%的税率征税。  契税计算方式:  
    1、新房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二手房契税税额=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契税缴纳范围  缴纳范围: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①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怎么确定是家庭唯一住房?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举例来说,若您(包括家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又卖掉,这是家庭内没有一套房子,再买房子就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可是再购买的房子就已经是二套房了,所以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若是您对这个概念有疑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此次交易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  
    1、在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2、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纳税人对纳税记录有疑问,可以想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从而进行确认。  
    3、纳税人写保证。若是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进行确认,地税部门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国家政策规定,契税税率在3%~5%之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调整,故而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比例会有所不同。小编建议您在房产交易前,向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以当地规定为准提前准备好税费,以免影响交易。
  •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开发商原因导致退房的,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可以退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已经办理房产证的,不能退。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
      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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