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透支(5000额度),但是钱还请了,.被告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立案侦查,请问该如何处理才免于起诉.免于被追究刑罚?谢谢

银行
2018-12-14 04:3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 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 实际中,要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诉讼,最终结果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会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消除。
      事实上,要是身份证被盗用,又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是银行会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  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
    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就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尽快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曾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中一条就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 你好,透支卡如果恶意透支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你贷款的12万还不上,目前只能以民间借贷起诉你还款。
    至于你说的有精神分裂症,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