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1月8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大包,合同约定2018年2月8日竣工,一月10日发现家里已停工,打电话给工长,工长说老板不给钱,无法施工,给老板打电话一直不接,去装修公司大门紧锁,现在合同没到期,也无人施工,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要求赔偿

2018-12-14 06:1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证据存在劳动关系 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来说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不续签的话大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解除和终止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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