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财产问题 有一个老人有一栋房子,留她的三个儿子平分的,老人还健在,因此这栋房子还没有平分,如果这时她的二儿子跟她二媳妇离婚了,二媳妇跟随他二儿子打拼20多年,赚取钱全被他二儿子独自一人占有挥霍光了,现在一无所有,只有这三分之一还没未属于他的财产,如果这时候这个儿子强迫或是用欺骗的方式跟她二媳妇离婚了,那么在以后他继承了三分之一的财产后,这个媳妇还能平分到她二儿子所得到的三分之一的财产吗? 他的妻子跟他打拼了20多年,他独自一人占有,一人挥霍光,现在用强迫欺骗的方式跟她的妻子离婚,但是他现在一无所有,难不成这个妻子就得不到赔偿吗?这个二儿子跟一个女人非法同居了10多年,因为这个女人生了一个儿子,所以他现在想要丢弃糟糠之妻,这样离婚了,岂不是这个妻子什么都得不到,这样不是称了那个非法同居女人的意,她付了这么多年的青春陪在这个男人身边,最后落得什么都没有,那么世人如何取笑她,她如何活在这个世上,人言可畏!!这个女人要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都是刚过半百的人,人生对这个妻子来说不长,而且这个妻子身体又不是很健康,然而中国是一个注重名誉的,她又要怎么去面对人?这是一个很重的打击社区警局知道这个男人犯重婚罪,但是没有人告,因此没立案,这个妻子担心告他后,他坐了几年牢出来同样还是会跟她离婚,这个男人说对他的妻子说,我坐了几年牢出来,就算我有财产,我也会过户到他那个小儿子跟那个非法同居女人身上,这样他还是一无所有,同样这个妻子一毛赔偿也拿不到,这个妻子是否就像那个男人说的一分钱都拿不到呢?像这样的情况,那么那个非法同居的女人要不要付上法律责任,因为她也是伤害这个妻子之一,这个妻子告了这个老公,那个非法同居的女人什么责任就没有了吗?就可以这么快活自在吗?.

离婚
2018-12-14 08:4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与债务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登记的,承认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条例》公布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 婚外同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前两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