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盐城大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8年1月生,汉族,盐城市大丰区人,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路6号。邮编:224142,联系电话:138********。

被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顾国华,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健康东路82号。邮编:224100,联系电话:13705113556。

复议请求: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反《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违法要求申请人履行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退出公租房的义务。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2月28日,区住建局所属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确定申请人具备德惠花园14号楼307室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2018年1月8日申请人到振城建设公司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手续时,区住建局保障办要求申请人先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要求申请人退出公租房以后,才给申请人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手续。

《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买后,才将不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然而申请人的经济适用房尚未购买,购买手续尚未办理,房款尚未缴纳,购买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办法所指的“购买后”,是指购买行为发生以后,其法律意义在于购买行为的完成与终结。

因此,根据《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被申请人无论是要求申请人办理拆迁安置房退租手续还是要求申请人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都不是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定义务和前置条件。被申请人违反办法规定,以这种附加义务条件的方式剥夺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此致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8年2月22日

2018-12-14 08:44: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
    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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