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大货车,7月25号碰到人了,她的两根手指断了,接上后只存活的一只,医药费垫付了一万二了,现在人还在医院。车子被交警扣起来了,跟伤者商议先把车子放了,对方不同意,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可能是我全责,对方可能要起诉,申请法院扣车,可能申请财产保全,我该怎么才能把车子提出来

2018-12-14 10:3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车取走了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车取走了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车取走了还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不过,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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