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追尾了对方的车辆,交警写了事故责任书,我全责。由于当时不了解情况,我先用微信垫付了3000元修车费,对方写了收条,并注明多退少补,我留了对方的电话和驾照照片。事故发生在张北县,我要回北京修车,他要回保定修车。回来后,我了解到对方修车只需不到两千元,所以我和我的保险公司分别给他打电话要求定损,对方不接。请问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才好?谢谢!

2018-12-14 10: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那么,三车追尾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什么资料,  
    一、三车追尾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什么资料  如通过交警的话,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  
    二、三辆车追尾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  典型的连续追尾事故,责任应如此划分:第一辆车无责;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亲前部的损失;最后一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应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解决。  
    三、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根据结果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