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四月份,我在某家私人小公司工作,当时负责人跟我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可是到了一个月,我跟负责说试用期已经到了,那时候才转正呢?负责人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后来我不干了。今年十月份又给我打电话叫我回来公司工作,说我是正式员工,有低新,我去做了一个月后,公司甚至不想给我发工资,打负责人电话,他不接,还挂了我电话,后来我跟公司的人说,如果不发工资给我,我去劳动局告他,他才给我发了工资,我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随便敷衍了我,关于劳动合同,公司还没制订好,过几天在说吧。然后过两天把我解雇了,解雇的原因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说我严重失职,旷工。可我在公司工作,公司都是派遣工作,公司解雇我的理由合法吗?如不合法公司解雇我,应该给我解雇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4 11:5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间就应该签订合同,没签合同就已经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试用期一个月后,每个月要求支付俩倍工资,并且,在单位无法举证你确实不适合该岗位的情况下,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程序上,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正式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可以解雇员工不胜任岗位、单位调整等原因,单位都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一个月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直接要求员工离职。另外需要支付员工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如果单位无理由解除合同或者理由不合法,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
    46.
    47.8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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