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范某因饮酒饱食后上腹疼痛入院,医院初诊,全腹膜炎、消化道穿孔、阑尾炎、注射平痛新等药物后,范某疼痛有缓解,当日晚间又出现腹部剧痛。次日,专家会诊:急性胃穿孔、全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早期。行刨腹探查手术医疗,术后范某死亡。尸检结论为:范某因暴食后出现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而导致急性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致死,手术打击,加速死亡。 在镇政府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助范某家属救济款18500元: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被告医院负责,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后范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由于术前和术后技术过失,致范某患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中毒性休克,手术已晚,延误有效抢救时限,加上病情估计不足的剖腹检查,抢救力度不够,出现患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依据此鉴定结论,范某家属起诉称被告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要求被告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问题:本案中,法院如何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 家属主张医院诱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谁?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14 12:0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特殊情况下责任的划分:
    (1)全部责任
    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精神病人病发时,因无意识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其法定监护人赔偿
    精神病人意识正常时,其行为具备法律效力,造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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