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母亲生完小孩将小孩遗弃,外出出走,小孩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在外打工。

20年后母亲偷偷回到娘家,带回一个男性,生有一个儿子,据说母亲通过改名换姓结婚生子的(并未证实是否改名换姓和结婚,生有一子是事实)。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孩子已成年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和告母亲重婚罪、遗弃罪?

谢谢

2018-12-14 12:1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您好,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起诉重婚。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的规定。他为非婚生子,成立法律意义上父子关系,作为未成年人,在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时,小孩有权利请求支付抚养费用,但在诉讼过程中,父理应提供其与王某具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证据,从而证实父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否则,小孩应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希望采纳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