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有人在一家水泥厂上班,在上班时在厂里处理事情时被载水泥的外来车辆撞了.人以送医院,车主也报警.车主为全部责.本人又是工伤也是车祸.他们各要负责任 问题补充:

医疗费,摩托车损坏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厂里和车主各负那些

2018-12-14 12:5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护理人员有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如果需要护理的,要么是伤者家属来护理,要么是雇佣专业护工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对此而设立的赔偿项目。
    护理期限是从开始护理之日起,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的期限证明,需要治疗医院或鉴定部门提供护理期限证明。如果构成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期限,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工伤护理费可由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中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出借给何人使用,出借的方式,这是所有权的外延内容,所有人应慎重选择,对于出借的后果,所有人更应有所预见性,仅以借用人为赔偿责任人,一旦借用人逃逸,可能对受害第三者的利益保护不周。为更好地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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