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待遇(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省上新标准确定后按新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消费者维权
2018-12-14 15:0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  按照“准确、快捷、便利”的原则,秦州区民政部门及时下拨了2012年老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区大城、东关等街道办以及皂郊、秦岭等乡镇的421位老年人共领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22.6万余元。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348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70人,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3人。  与此同时,麦积区民政部门也深入细致地对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统计,共核定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26人,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280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41人,百岁老人5人,及时为他们发放了
    17.47万元生活补贴。做到了不漏一人、应补尽补,使高龄老人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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