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公司决定中止与我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中止与我的合同,必须上报市劳动局,所以公司劝我主动离职,我没有答应。
公司现在同意和我协商解决。
愿意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问:公司给的赔偿金够数吗?或者说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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