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大学同学,认识快11年,2016年4月份登记结婚,婚前我们共同出资买了房子,2016年10月份提出离婚,男方夜不归宿,女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16年12月,没有叛离,中途男方多次与女方协商房产赔钱款,未达成协议,第二次开庭17年7月份,最近男方找女方再次协商,赔房款80万给女方,房子归男方,这个80万的赔款是男方婚前问银行借的,付完赔款给女方在协议离婚,那这个80万是属于婚前借款(女方没有参与什么手续的签字)以后和女方有债务关系吗,另外如果继续上述,我这个情况属于第三次上述了,能叛离吗(就一台房子,孩子存款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