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得,我爸爸和我妈妈准备离婚(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上,有一点分歧.?

我奶奶在他们没结婚之前逝世,奶奶没留下遗嘱,所以奶奶得遗产我爸爸应该有分,但是,应为他比较不成器,所以,爷爷没有给他,但是他应该是要得的.?

既然遗产有他的一分,因为有了我,所以他和妈妈结了婚,妈妈进门的时候,家里的大人,激烈反对,所以没有什么嫁妆,甚至连一件新衣服都没有,当然,后来家里的家具,基本上都是妈妈做生意买的,爷爷虽然没有分遗产,但是让我们家住在他和奶奶打拼来的房子里,但是,家里父亲以前常在乡下,基本上都是靠我妈妈做生意的钱维持生活的,现在,父亲有沾上了一些不好的嗜好,于是,妈妈准备和他离婚,当然,如果是起诉的话,我妈妈似乎要占比较大的胜算,但是,为了父亲以后过的好一些,我们决定不起诉,而是,协议离婚,这样来保住父亲的工作.但是在分割上有了一点问题.?

⒈因为,家具是由我母亲买的,所以,在家具上,他们两人,都决定分给我妈妈.?

⒉当初,奶奶的遗产(一栋房子,大约70万,至于存款方面,早就不知道有多少了)是否我母亲也有一部分(房子因为比较老,所以,我母亲对房子进行了休整,铺了地砖一类)??

⒊我由我母亲抚养,但我爸爸说,我母亲没有工作,应该由他抚养,我14岁了,是否能选择?如果我由我父亲抚养的话,我母亲不用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我由母亲抚养的话,父亲应该支付生活费嘛?大约一个月是多少??

⒋在青春损失费上,母亲是否也能获得?

离婚
2018-12-14 20:1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般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由于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不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其出具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产权房所有人对小产权房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这个问题,最高院有以上具体规定,即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
    当然,抚养费不是无休止的给付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