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丰台看中一套二手房,想买下来,房本是红色的,上面写的是"军参陆丰移私",发证单位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请问此房能不能过户买卖?

我现在通过中介已经向房主交了定金,并且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主说需要他们单位开具证明后,也许能买卖,但已经过去快半个月了,房主说单位的证明不太好开,现在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支招,万分感谢.

2018-12-14 20:2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介就是帮忙办事并收取费用,如果你自己熟悉交易程序,又有这方面经验,当然可以不用花这个钱哪,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房屋交接的方式及时间,室内物品设施的协定等。
    单纯的过户手续都是固定流程,没有哪个公司会给自己找麻烦,这方面一般没什么问题。一般过户流程为:购房资质审核、交易双方纸版签约、经纪公司网上签约、交税、过户。(其中穿插房款支付,房屋交接,若需要贷款还需要房产评估和银行面签等)
  • 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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