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南农村的,生二胎超生一胎,之前计生办发了通知要交罚款一万多,但没钱交,现在小孩四岁了,没有放在家里带,上半年家里收到一份法院的通知说要交一万多,一直没钱交,现在说是冻结了私人银行帐户,请问计生办申请法院这样做是合法的吗?问题是我一直没有收到通知说再不交罚款就要冻结银行帐户的,请解答,谢谢!

2018-12-14 22:2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超生被罚款,不会没收房产,只是小孩上不了户口,小孩上不了户口,就是黑户,小时候还好,大了上学上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拒不缴纳,计生办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财产冻结或行政拘留等。
  • 离婚的条件是结婚,只承认认识到民间婚姻登记机关新婚姻法结婚后执行。在特定的协议,你必须有离婚的结婚证,遗失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有离婚协议,扶养的家属之一的三个主要内容;二是惩罚的共同财产;三种常见的债务分担。
  • 冻结财产的3个条件:一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仅限于请求的范围,即3万;三是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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