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们好。?现有一个问题特向您请教。???

????????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四个月,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单位没有合法的手续)前天突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我来的时候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无理由辞退我(我未触犯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根据新劳动法的第47条、48条、82条、87条我是否可以申请?

一、无故辞退补偿金。根据我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2倍??

二、由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我前几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

三、如果能够赔偿,赔偿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全部支付给我。?

四、到辞退我时,还有三个月工资未给我发放。?

????请问,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是否能够顺利的把我的钱要回来。

????其它律师告诉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下:1,解除合同补偿金2,解除待通知金3,今年以来双倍工资4,补发三月工资并可要求补偿金。

????针对申请劳动仲裁,我有几个不明之处:

一、解除待通知金是什么?

二、为什么只能支付我08年以来至今的双倍工资?而不是我工作十四个月(可扣除试用期以后)的双倍工资?

三、“补发三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是否是一回事?

四、如果“补发三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不是一回事,那么“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否是按劳动法的第47、48、82条支付?“补发三个月工资”是否是按终止合同的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支付?

????恳盼回复!

2018-12-14 23:32: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合同,但你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3、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对于月工资的核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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