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妹妹让营运车给撞了,小腿骨折,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认定书已经出来了,责任归肇事司机,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已经到了执行厅,但肇事司机不给予赔偿,还把他的车过户给了别人,然后司机跑了。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买了该车的那一方要求他赔偿给我,要是买车那方也不赔偿我,我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卖了该车?谢谢!

2018-12-15 05:5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发生确定的损失金额来计算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
    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协商,如果对方不愿协议,可以通过起诉法院处理的。如果愿意调解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的。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