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助,单位与本人连续签订一年次劳务合同后有连续签订一个月的劳务合同,完了以后被单位提出辞退,请问本人有权享受之前工作一年的年终奖吗??还有公司有侵犯本人那些权利?该如何处理??

2018-12-15 07:2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法定医疗期期间,单位是不得辞退员工,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过后不续签合同,还要无故辞退:

    1、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该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间应支付转正工资。
    2、试用期过后不续签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试用期过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辞退你,但需要按照你已经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被公司无故辞退,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