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个二手房,房子本身还在银行抵押,业主用房子在招行抵押还有38万没还,所以需要我出38万赎契作为首期楼款。7月10号我已经将38万打到业主还贷的招行卡账号,第二天中介也通知我说银行已经扣款了,可是昨天中介又说招行不愿意开注销抵押的证明,因为业主在我们赎契后用那张卡透支了20万,现在招行要求业主先将透支款还清后才能涂销抵押赎出房产证给我们过户,可是业主说他的钱都拿去做生意了,跟朋友借还不一定能借得到。现在我加上2万定金,已经给了业主40万了,中介费按揭费也给了2万多了,虽然手上有当时转38万的银行凭条和业主按了手印的收款证明,并且房屋买卖三房合同上也有规定如果业主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属违约,需交20%的楼款作为违约金,但是我还是想买这个房子的,不想因此打官司。业主提议给他一个月的时间去筹20万,但是我害怕这一个月会发生其他事情,比如他有其他债务法院查封了他的房子或者他继续透支或者一个月后他还是筹不出20万,那我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保证我的钱不会损失?

2018-12-15 07:4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按揭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可以拿到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清,但是开发商已经拿到全部的房款了,产权已经归你,只不过你拿这个产权做抵押从银行借了钱而已。没有还清贷款的,房管局的档案里会有记录,你的房产证上备注栏也会有注明。
    现在大多数银行会要求你去房管局做一个标明抵押事项的《他项权利证》,把这个《他项权利证》放在银行,房产证给你。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
    如果要是嫌麻烦的的话,也可以不去银行拿,直到贷款还清再直接带着完款证明去银行拿回来就可以了。
  •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内容: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 房产还在按揭的话不可以过户给孩子,房管部门不受理该类房子的产权过户;  需要先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到孩子名下,如下:  
    1、析产过户:  因是直系亲属,可以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父母等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准备好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产权变更申请标灯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2、买卖过户:  和普通人一样、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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