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工地上工作期间把眼睛弄伤了,做了伤残等级为八,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我是宿迁泗洪县的,谢谢。

2018-06-14 08:1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首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完毕还要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家父这种情况大概在八级伤残左右,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
  •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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