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补完课后忘记将手机带回家,放在学校的抽屉的角落。然而第二天早上回到学校却发现抽屉被翻乱了,手机也自然不见了,而且附近同学的抽屉都被翻乱了。

于是去找该学校负责人说明情况,需要个说法。

在同学陪同下,我们去找了他们。

得到的结果不尽人意:

1.

已知:?学校每天都会有固定的人打扫。

于是找负责人,去询问清洁人员。

而且,我们发现那位清洁人员的反应过于激烈,按照平常的人来说,第一句应该是“没有手机的”,而他却很激动地说“真的没有手机的”,怀疑点就在“真的”两字上。

而且他说,他只扫地面的,不会碰抽屉,但是以前。我们的抽屉下的各层或是抽屉里的垃圾都会被打扫走。

这与事实不符。

当然我们只是怀疑,但对方一口咬定不会是学校的清洁人员干的,说是那人连开机关机都不会,而且态度很差。

2.

已知:学校原来每天都不会关窗门,而且在我们放学后,低年段的学生可以随意进入我们的教室,外人也可以随意进出教室,而且这学校连个基本的摄像头也没有……

我认为既然我们来这个学校学习,用品是可以留在教室的,那么学校应该保障我们的财物安全,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任意让人进出呢?

而且,照校方的说法,也许是小孩子贪玩拿了。我觉得不大可能,主要是在前一天晚上,我用过家里电话打自己的手机,却发现是关机的,当然那时候觉得也许没电或是怎么样的,并没有多想。小孩子贪玩的话,怎么会关机呢?

对方用“人心隔肚皮”来堵了我的话。

就算是小孩拿了,我觉得校方也是有责任的,孩子可以随意进出我们的教室便是他们的不周到。您觉得呢?

还有校方说,人来人往的,不能确定就是学校的人干的。

那么,我认为学校怎么可以允许外人进出我们的教室呢?

我觉得摄像头应该是学校必备,没有摄像头,根本无法保障学生的财物安全,甚至人身安全。

3.

对方态度恶劣,因为是学生去理论,而多次讲歪理,甚至嘲笑,讽刺我们。

比如,我说,作为一个学生,我是相信学校的,然而作为校方笨应该对学生负责不是吗?今天我的手机丢了,明天还不知道什么丢了呢?

于是,对方便当着我们的面在那里讥笑我们,同学差点还和对方吵起来了。这是很不能容忍的事情。

4.

从我发现手机丢了后,一天不到的时间总共找过校方4次,但对方连最基本的回应都么有一个,只是在那里敷衍。说到后来,就说让我报警。

我觉得,说实在的,报警有什么用,这种东西根本找补回来的,主要是校方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来,不是吗?

而且,我报警也没有什么亏得,反正名誉差的是对方有不是我。或者我觉得1818或是小强热线更加有效。

只是觉得没必要吧事情搞得那么大。

手机是昨天早上来发现被偷的。但今天一整天,校方都没有给我个说法,让我蛮气愤的。

同学说,应该让校方负起责任来,赔偿我应得的损失。

(手机是刚买来不久的,连发票都在,我觉得我也是也一定责任的,但对方最起码得赔一半的钱吧。)

您觉得,校方该负起这个责任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18-12-15 08:1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说的是行政违法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谁打的谁承担如果你说的是民事责任,也是打人者承担,但如果打人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你说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10。
    1、进入现场翻动,查看家中被盗了那些物品,有的甚至在民警赶到时,早已将屋内收拾干净,这些举动很有可能完全破坏了现场有价值的痕迹,给侦察破案带来难度。
    警方提醒:若发现家中被盗,首先不要慌乱,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其次,不要急于收拾、清理家中的物品,也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同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等侍警方过来勘查现场。
    2、遇事千万不要惊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立即冲入室内,一是会破坏现场,给警察破案带来障碍,二是因为如果此时盗贼仍在室内,进去会很危险。此时若有人围观,一方面注意不要让围观者进入,另一方面要注意发现围观者中的可疑人和可疑迹象,同时不要向围观的人透露家中财物、现金、存折等物品的情况。
    如果真的发现作案人仍在室内尚未逃走时,不要急于闯入室内进行抓捕(尤其是老年人、体弱多病者、妇女和少年儿童),以免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应该先就近寻找到自卫工具并求得周围邻居、过路行人的帮助,再去围捕作案人。
    如果作案人已经发现自己,而自己又有能力对付,也要力求先就地寻找防卫工具,再去制胜对方。将盗贼制服后,当他表示不反抗、不逃跑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防止他突然反击或逃跑。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来后,要主动配合,据实说明事情经过和被盗财物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事实,以免对破案产生误导。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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