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本单位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我设计了一个专利,绘制了全部图纸,我独立完成并负责实施,解决了本单位的困难,年创造产值1400万元。一个月后我申报专利,一年后授权,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是我。现在已经使用4年了,我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专利使用费?

专利
2018-12-15 09:4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专利法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按照发明的内容来分,可以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发明人的创造性构思制成的各种产品,诸如机器、设备、仪器和装备等。
    还包括利用各种方法制得的各种合成物或化合物等。  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作了创造性构思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产品特定用途的方法和产品的新用途方法等。
    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应申请发明专利。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性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但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授权率比较低。

  • (一)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特定的产品,因而“不相同”不仅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相同;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产品近似;形状、图案、色彩近似,产品也近似。  
    (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三)富有美感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条件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 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发明人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亨有不准其他人任意实施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发明权是人身权,它不能转让、断承,它与发明人的其他荣誉、信誉等人身非财产权一样,永远归发明人所有;而申请权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它可以转让和断承。
    各国专利法对申请权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发明人才具有申请权;也有的国家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才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申请权的人就可以对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按专利法规定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
    因此,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申请权人或专利人。  在这里应先行阐明在有关的专利法律中出现的几个概念。发明权,即法律保护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亨有的权利。发明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发明者利用自然规律加上自己思维的创造性结晶,因而发明人是具体的人,即法律上称谓的“自然人”,而不应为某单位、某工厂或某研究小组。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人或发明人所在单位对其发明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 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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