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样解决?要是打官司的话到底能不能赢???

我是通过劳动局介绍的工作????2009年6月21日去的百业超市?????今天的2009年11月29日叫我走的???当中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他面试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会跟我签合同的,??但他没有履行???????????也许是我刚从学校出来?没什么社会经验???走的时候?叫我签了张??离职的纸条??我后来想了想不对??(我不应该签的)??这个事情??我还有赢的?机会吗

2018-12-15 11:3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或是去当动监察部门投诉。
  •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
    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
    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 借款合同为要式、实践合同。双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签字,订立时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签字,交付借款钱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视为履行主要义务,该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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