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经朋友介绍在北京郊区一家私人合伙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做混凝土运输生意,后来这个企业股东不合,有的股东就退出了,在07年5月又承包给一家大的公司,以前的欠款截止5月1号给我了个欠条,是当时会计打的,沒有盖章只有会计签名和当时搅拌站名称,后来承包到期这个站拆了,以前所有的责权责物都落实到当地一股东名下,这几年一年去过多次要钱,也不说不绐,也不说给,就是往后拖,现在也经常电话联系,说的特别好,就是不给钱,请问这张欠条还有法律效律吗?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