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过十字路口,已经骑过马路的一半,突然后面上来小轿车超过我右转弯,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撞倒了。当时过来巡警,说小轿车负全责,叫人送我去医院了。我电动车上带着女儿。后来赶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事故单上写着小轿车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女儿没有责任。是让我女儿签字的。想咨询:1。我带人违反交通,有错。但是小轿车超过我右转弯与我相撞,是她应该负全责,对吗?2。事故单上让没有责任的女儿签字,而不是我的签字,事后也没有与我交流,对吗?

2018-12-15 11: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事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仅以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按信号灯的控制行驶,谁违反谁全责。
    有让行标志的,按让行标志,应让行方全责。
    无交通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十字路口,按左让右的原则判定责任。大部分地方交警会据此判定双方责任,左边车主责,右边车次责;少部分地方交警据此判定左边车全责。
    车速也可作为责任判定的参考依据,但主要还是让行规则。

  •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