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做汽车喷漆的,我在四月十八日经单位的一个朋友介绍到他们单位也就是汽车修理厂上班!当时和单位老板口头谈好是“按提成计算然后保底工资三千八百每月,也就是按照每喷一个地方多少钱进行累计,在一个月内没有超出保底工资的按照保底工资发给,超出保底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提成发给!现在问题来了,我在五月十四日请假休息了一天然后单位就叫来新的员工了,那我想单位都有人做了我就没有去上班了也没有请假什么的,等过两天我到单位结工资的时候,单位以无故不上班给他造成损失为由,只愿意付给保底工资三千八百(我从四月十八日至五月十四日产值以经做了八千多了,按照当时谈好的应该发给我八千多)!请问一下,单位这样扣可以吗?如果不可以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到八千多的产值?然后我们也没有签什么合同之类的只是口头说好的!还有就是因为是朋友介绍的也和单位以前也是认识的,所以也没有开派工单(刚开始做的时候我有要求过开派工单,可是单位以刚开业为由说现在还没有派工单以后会跟上的,那我想反正大家都认识应该不会乱来,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还有就是,他说只发保底工资当时我就没有和他说了到现在也没有说不做了也没说做就没有去上班了!在五月二十五日我还生病了在医院做了手术,到现在都还天天往医院跑!大概问题就这样,也许说的有些难理解!请问下我要怎样才能拿到我该拿的八千多?如果要证据的话要哪些证据到哪里弄这些证据?先谢谢了!还有就是当时没说好加班费之类的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有时加班到第二天,请问下按提成算的工资可不可以有加班费?有的话要怎么算?

2018-12-15 12:4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社保算在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总额包含了加班费。
    社保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按照比例缴纳的。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
    1.5%,个人
    0.2%;
    工伤保险:单位
    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
    0.8%,个人不缴纳。
  • 按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也工资的总额里,因此,加班费也是要交保险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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