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早上在外面被人打了,{前提是:因为口角,我母亲先动手打的,然后两个人就厮打在一起,后来她儿子过来打了我母亲}。晚上在我们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她们母子二人又到我家去把我母亲打了{使用拖把的木棍打的头部}致使我母亲轻微伤。已经报案了。派出所只是说调查,一直没有确切的答复,现在母亲在医院住院,花销挺大的。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对方是否有责任赔偿? 补充一下:{我母亲精神有时不好,先动的手}

2018-12-15 15:1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轻微伤属于行政案件,对于肇事者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民警对伤害案件一般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警察的办案期限是一个月,期间调解以两次为限,不能久调不决。
    调解由公安民警主持,你只需要等警察的消息即可。
    如果对方两次调解都不来,那就意味着调解失败,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肇事者作出处罚。
    如果对方知道这些后果,调解肯定不会不来。
    这种情况一般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1、关于调解方式:如果由公安部门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只要双方均原意调解,警察叫还是受害者叫都行。同时,在双方均自愿调解的前提下,也可以有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对方不愿意来,则可能是存在没有调解的主观愿望。
    2、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打人者承担致人轻微伤的赔偿责任。
    可以自行协商或者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人打要区分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伤害结果是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有公安部门侦破、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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