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程序接单的,有的时候在群里碰到骗子或者中介,做完东西给了人不见了,我有他们的联系电话,姓名,请问如果我在网上公布他们的信息是否涉及到侵权行为?另外,房东恶意克扣押金,我公布他们住址,电话,姓名,并附录他们的克扣单据,是否也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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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
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
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
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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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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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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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