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地有一官员,曾以办企业为名,向民间借贷超百万元,案件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就是不能执行,怎么办?债权人能否另请律师帮助执行,若能,如何收费?

2018-12-15 16:2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湖南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执行费用在执行后才交纳,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执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协商决定,收费标准如下: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1、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定额收费,那么是在签委托代理合同时就交纳,这是按程序阶段来收的,一审收费,二审如有那么还是要重新签合同收费的。
    2、另一种是风险收费,那么是按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来算律师费,这样就不阶段而是最终结算了,但收费比例就比定额要高。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  
    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了。  
    三、起诉,然后赢得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最好在提起诉讼前,就摸清对方的财产。 最好是银行的存款情况,以便法院及时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其转移。  
    1、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以上情况,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自己的等额财产进行担保。  
    3、胜诉后,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要求财产保全的对方财产了。  
    4、或者胜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一般要求你自己提供对方财产在哪,当然银行的存款等,法院会去查询冻结的。其他的财产,不提供,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替你去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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