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聘用合同中提及升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曾参加10个月的培训,未签署培训合同,现因读研提出解除合同,卫生局和医院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并写明是自愿缴纳,否则不办理提档手续。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急急急,谢谢指教

2018-12-15 19:0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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