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3年从中国银行贷款购房25万,并于2009还清全部贷款。由于记错还款日期(银行要求每月18日),我在这6年中一直按照每月28日前还清贷款,所以一直逾期,现在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50多次逾期,不能再贷款了。在这6年中中国银行没有任何逾期提示(电话,短信,邮件),本人直到最近再贷款时,从银行征信系统才发现逾期。想问银行有没有告知义务,银行不能只收利息,不保护客户的个人权益。

2018-12-15 19:04: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加速资金回笼,快速清偿债务。避免诉讼旷日持久,长期僵持的马拉松收账过程。
      
    2、 在收回欠款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关系,避免了诉讼双方对恃的局面。
      
    3、 措施多样,方法灵活,以回款为最终目标,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手段,给债务人施以压力,解决难题。
      
    4、 风险代理,专业操作,不成功不收费。同委托人共同承担收账风险,共享账款回笼的利益。
      
    5、 咨询建议,标本兼治,根据在催账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咨询建议,以从管理入手预防和控制账款拖欠的问题。

  •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5.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6.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7.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8.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贷款息息相关,关系到用户的信用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计算:逾期罚息=逾期本金*罚息率*逾期天数。
    决定逾期罚息多少的有三个决定因素,一个是逾期本金、一个是罚息率,还有一个则是逾期天数,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越大,逾期罚息也就越多,而罚息率每家机构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一般在现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不符合贷款用途的可加收至50%-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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