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个月以前张某带这一只狗(没有用链子拴着)很凶的那种(棕狮)走到我家门口狗咬伤了我家的鸡。因为那天是赶集,我家就在集市旁边。我爸看到那只狗咬了我家的鸡便用石头打了狗一下。张某便上去骂我爸,还打了我爸,当时我看到情况,便上去拉开,可是张某的同伙拉住了我,张某拿起棍子打了我两棍子,同伙又打了我两棍子,当场我把我打晕,我爸看到情况便上去把张某推开,推到了墙上,眼睛上边碰出了血,最后警察介入,我住院住了15天,张某住了14天,现在就是张某眼角上缝了大概4针左右,我是脑震荡,现在张某要告我们,因为张某是当地出了名的地皮无赖。公安局里他找了人,现在我们很被动。 请问张某的伤能坚定为轻伤吗?要是轻伤,我爸会被怎么样?如果打官司,我们占了多少理?我觉得他带着狗赶集还不牵着本来已经就是错了,还有是他先动手打的我们。因为我是脑震荡坚定不了伤,这官司我们应该怎么打?因为当时太忙,我爸没来医院检查,当时我爸的嘴里和耳朵里都流着血。

暴力伤害
2018-07-17 18:0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狗咬人,狗主人或者饲养者需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如果人家没有主动挑衅你的狗,你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动物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一定要严格看管。否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 对方先动手,再将对方打成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单纯看谁先动手,要看事件的性质。
    如果系对方进行违法行为,你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而进行防卫,致其受伤,你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双方就是相互挑衅、因口角之争引发打斗,只能算是互殴,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在我以住的工作中,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有经过赔偿,双方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仅适用缓刑的案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