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14年3月15通过邻居借给他朋友13万,当时口头说给二分五的利息,因为不认识他朋友,借条上让他俩签字,他朋友不还就他还钱,现在他朋友跑路了,找不到人,家里又急需用钱,为了逃避还款责任,他偷拍录像、录音让他朋友改借条他只是证明人,因为我爸不识字不知道他们把借条改成这样,但是我们去法院起诉用的借条是他们共同签的借款人这张,这期间他俩都还钱了,但是开庭的时候他说他给的一万二是借给我们的不是还款,他们在法院找人了,审判长偏向他们说话,请问这官司能打赢吗?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应该怎么办呢?

2018-12-15 21:08: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你好,既然及在借款合同中当了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起诉你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会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就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也就可能会涉及财产的执行。
    当然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那么应该提供借条,或者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进行证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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