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14年3月15通过邻居借给他朋友13万,当时口头说给二分五的利息,因为不认识他朋友,借条上让他俩签字,他朋友不还就他还钱,现在他朋友跑路了,找不到人,家里又急需用钱,为了逃避还款责任,他偷拍录像、录音让他朋友改借条他只是证明人,因为我爸不识字不知道他们把借条改成这样,但是我们去法院起诉用的借条是他们共同签的借款人这张,这期间他俩都还钱了,但是开庭的时候他说他给的一万二是借给我们的不是还款,他们在法院找人了,审判长偏向他们说话,请问这官司能打赢吗?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应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