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老公是顺丰快递员,在送货途中把一个老人家轻轻撞了,然后马上打了120把老人送到医院给他做了全身检查住院2天没事就出院了,住院共花了3000千块钱是我们出的,然后老人家又要我们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共6000千块钱,我就想请我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应该给多少,因为老人家做全身检查没有任何问题,住院费也是我们出的,只是轻轻碰了老人家一下她现在要我们赔偿6000千块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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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受害人恢复健康的医疗药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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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赔付中没有营养费的概念,但是如果住院的话有住院伙食费。一般工伤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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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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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3、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4、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5、较大面积烧伤者。
6、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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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