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了我的钱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写了借条。也去法院起诉了他,可开庭的时候他没有去。现在申请了强制执行,打电话去问老是说不在。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2018-12-15 22:5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借条向法院起诉被告,法院的电话说联系不上被告,你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有借条不超过诉讼时效,可起诉老赖欠钱不还。
    但如果没有借条,我们就得准备其他的证据,比如证人或者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就可以愉快地起诉了。
    没有借条如何起诉
    起诉三大宝:被告,证据,诉讼请求不能少。
    详细点来说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符合事实的证据,清晰的诉讼请求。

  •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