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月份准备买的一套二手房,产证没有下来,但签的合同,说是6月份之前产证下来办理过户手续,我也交了13万定金给房东。房产证上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名字,签合同的时候房东签了自己的名字代签了他老婆的名字,签字时打电话问过他老婆说同意。现在又反悔了不是很想卖。合同上注明违约赔我购房款的10%。并且6月份之前都要弄好。如果他不肯赔钱,请问我打官司的话胜率高吗?

2018-12-15 23:3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
    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了。
    3、本案的关键点是,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了,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由于是您逾期违约)。
    4、如果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房东有权以您逾期履行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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