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做业务的,底薪2500+400(车费、通讯费),这2500他们有分成基本工资1600+一些补助,这些我都没签名的,公司现在只肯赔偿我1.5个月的工资,但我看劳动法上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劳动法规辞退员工是要赔1.5×2的工资的,我2007.10.31进入公司的。?
2、社保。?
公司给我们买的都是最低的标准1600的,我查证了,他们把我的基本工资2500分成了1600+补助了,这个我都没签名的,公司其他同事好像也只是买1600的,请问这样违反劳动法规吗?我能争取回来其他的社保吗??
3、年假?
我还有4天年假没修,我看劳动法上说,没休的年假是要按3倍的工资来赔偿的,我是因为公司要辞退我而没办法休假的,现在公司想不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争取?
问题补充:?
还有提成制度,说没有完成60%是拿不到提成的,这个我们是签名的,应该争取不到了吧,所以刚才就没提了。
有两个疑问:
1、如果我在31号之前还没办好相关手续,公司会不会以合同到期辞退我呢?还是以董事长发出的邮件日期为辞退日期呢?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2、邮件上的辞退有法律效应吗?邮件是发送给全公司员工的,他后来又说撤回,我现在还是在正常上班。